专栏观察

P2P“跑路”声鹤唳,甄选平台尤其重要

   

  小刀马

  中国十部委联合公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市场关注度非常高。尤其是《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监管方的确定让市场开始找到了真正的主管负责主体。

  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几乎是经历了一轮野蛮生长,不断发展壮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开始问题频出,这引起了相应监管方的关注,只是迟迟没有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开始的时候,也有意让互联网金融先发展发展,看看趋势和趋向是什么,然后再做决定。而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统计,2014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突破10万亿。从“宝宝大战”到第三方支付受限,从虚拟信用卡叫停到股权众筹的崛起,从刷脸支付到互联网银行,互联网金融急剧颠覆传统金融模式。

  同时P2P的跑路潮等问题也引发了关于监管缺失的忧虑。如今《指导意见》出炉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告别监管空白和盲区状态,开始逐渐被引入“正轨”。《指导意见》把P2P业务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划给了银监会。

  包括近期我们也关注到一些P2P平台还是问题不断,资金链断裂,提现困难等等让投资人损失不菲的案例比比皆是。近日,有媒体披露深圳一家P2P金融公司资金链断裂,1600多投资人近1亿元的投资资金全都打了水漂。在前几天,“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此案的判决对于频频出现的欺诈性平台具有较强的震慑力。

  市场也在揣测,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不是会有一些P2P平台出现倒闭潮?意见中所提到的一些原则性要求,难免会让一些小平台或者不规范的平台举步维艰,而对一些大平台,并且按照规定执行的平台而言,这一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他们而言或许是一个利好。

  以宜人贷为例,由于其每一笔交易都对应真实的借款人和出借人,每个借款人平均借款金额在10万元左右,平台采取小额分散出借方式,降低风险。这也是平台承载着小额借贷的要求,而且,宜人贷的用户画像是有稳定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互联网行为、受过良好教育的优质城市白领借款人。

  而且《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银行资金存管的重要性,对于P2P平台而言,不准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资金要完全剥离,进入银行的监管范畴是防范风险的一道重要门槛。在这方面,宜信宜人贷也走在了监管的前面,与广发银行合作资金托管,开立了交易资金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托管帐户和服务费账户三类账户,广发银行会对用户在宜信宜人贷平台上的每一笔交易进行全面托管,理财用户出借时并不是把钱放在宜信宜人贷平台,而是在广发银行的资金托管账户中,真正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的有效隔离,从根本上杜绝资金池。而且,广发银行会监控核对宜信宜人贷平台从用户实名开户、合同签署备案,交易与合同的匹配审核、交易资金的划转,风险备用金监控的全部流程。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还只有部分小贷公司获准接入了,如果P2P能成功接入,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同时避免重复借贷发生。未来在网络征信方面的数据应用也是风险防控的重点之一。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未来P2P平台或许会出现一轮新的整合潮。或许一轮并购和倒闭潮也会悄然来临,因为监管的加强,不能兜底不能承诺保本等等政策的出台,对于优质平台是一次新的发展机会,因为大平台的实力已经得到了市场的验证,再加上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透明化、公开化,借贷双方的信息公开可信度的提升,以及相应的担保机构、抵押模式等等的引入,对于P2P的后续发展还有很多可期待的地方。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希望能够理顺彼此的关系,加强风险风控,同时也期待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出现。这也给整个P2P行业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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