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想撇清关系,别急着说“e租宝”不是P2P

   在『e租宝』事件之后,深受其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选择近乎鸵鸟式的应对方法,纷纷宣称『e租宝』和他背后的钰诚集团根本不是P2P或互联网金融。只要将这些伪P2P和伪互联网金融的害群之马清理掉,仿佛剩下的公司就能自动恢复名誉。

  

 

  这样做的效果怎么样?曾经识破罗斯柴尔德家族惊天阴谋的宋鸿兵老师是最好的例子,这样火眼金睛的美籍华人都没能识破小小泛亚的阴谋,被赔钱的愤怒大妈们团团围住,根本不理会他那套苍白的解释。

  同样的道理,如果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在才说『e租宝』不是P2P,恐怕迟早也会被围住一顿暴打:如果『e租宝』真不是P2P,事后诸葛亮们早干嘛去了?真要是早早就能说清,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又怎么会去给『e租宝』站台?要知道,大量P2P平台也在用『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员』的招牌给自己贴金啊。

  实际上,最先说『e租宝』不是P2P的,恰恰是它自己。仔细查看众多自媒体人之前帮忙吹捧『e租宝』的文章,最强调的卖点是『A2P』。大意是A代表母公司钰诚集团的金融租赁业务,A2P比P2P更好更安全。

  不光是『e租宝』,这种乱改定义的做法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恶习。P2P实际上已经是约定俗成的行业描述,足够覆盖现在所有的P2P模式微创新。如果钰诚 集团的业务模式真好到了清新脱俗,直接宣传自己的金融租赁就行,干嘛非要围着『P2P』这样高知名度的词汇打转呢?说到底,硬造出一个白马非马的新概念, 还是为了既借力P2P风口,又给自己脸上贴金。

  以世界第一家公开上市的P2P公司『Lending Club』为例,中国市场上的P2P公司已经完全不同于金融市场高度成熟的欧美P2P。早年只做信息撮合不承担坏账损失的拍拍贷还有几分类似,但这样三天 两头让用户自己承担坏账损失的模式,与追求用户体验的中国互联网环境相违背。当其他平台纷纷推出保障本息、随时取现等功能之后,现在的拍拍贷也已经被同化为中国式P2P。

  P2P之所以在中国特殊,是因为在金融市场不成熟的前提下,额外承担标准P2P之外的其他职能和竞争压力。如果硬要说『e租宝』不是P2P也说得通,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尴尬之处在于,同样标准进一步严格分析下来,实质上已经在做类银行业务的P2P公司们都不是P2P。

  所以,在『e租宝』事件后,从业者们请不要着急和『e租宝』划清界限,这样做会适得其反。P2P已经成为一个新行业的总称,如果可以靠定义说清楚谁真谁假,这个行业又怎么可能承担探索和创新金融模式的任务?

  与其着急清理门户,不如先做好行业规范。先从拒绝给P2P修改一个字母的小把戏开始,『e租宝』的A2P是伪创新,之前没少吹牛的C2P等等同样没有价值。 如果这个行业连大大方方承认P2P模式有风险、不容易做、可能玩坏都做不到,还怎么指望用户能相信这个行业会向越来越好的方向进化呢?

  作者:康宁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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