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观察

摩拜起诉磐石之心,无论结果如何都已经输了

    昨天下午,摩拜单车起诉自媒体人磐石之心的消息刷遍了整个朋友圈,同时也引起了各个互联网群和媒体群的讨论,这是继10天前百度起诉自媒体之后,又一场企业起诉自媒体的事件。不过从摩拜起诉磐石之心的这一刻起,我就知道摩拜输了,即使赢了官司,但也输了口碑,近30亿美元估值的企业起诉一个每个月还在还房贷的自媒体人,并且索赔120万元,这种做法很难得到他人认同。

  磐石之心和我相识十年有余,是个非常有才气和人气的专栏作家,曾写过《解密小米》和《互联网黑洞》,这两本书在出版完后,他第一时间就给我快递过来,特别强调了几遍“里面有亲笔签名”,等我拿到手之后,我才明白,原来我写的字不是最丑的。

  有时候去参加发布会碰到,他会从包里拿出两瓶水,分一瓶给我,冲我笑着说:“刚从外面台子上捞过来的。”有时候在PR公司安排的酒店碰到,他也会拍着我肩膀说:“出去撸串儿。”他具备着北方人典型的豪迈,憨厚且嫉恶如仇,认准的事情八匹马都拉不回来。曾在网秦赴美上市前,磐石之心和我不约而同的写了一篇揭露网秦的稿件,后来网秦到处说我在抹黑,磐石之心知道这个事情之后,骂了网秦有半年,直到现在,一提到网秦,磐石之心还是一副似乎乐视股票被套牢的表情。

  当如今“情怀”已成贬义词的时候,只有用“情义”来替代,尽管平常大家各自很忙,甚至微信一年都说不了几句话,但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对方一个电话过来,就会推掉所有的事情,这才叫做兄弟。

  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

  就这样一个可爱的、不争名利的、半退休状态的专栏作家,在被摩拜单车起诉后,还被某些恶意花钱发稿的网站所抹黑,且看截图。  

 

  一般有过PR经验的人都知道,像一些地区网站和行业网站都可以花钱发负面稿件,比如微山信息港100元、法治与社会200元等等,有的甚至几十元就能发,这些网站都有一个通病,就是无底线,既可以发你坏的,也可以发你好的。至于是谁在幕后如此用尽洪荒之力的对一位专栏作家进行抹黑和人身攻击,这也许一目了然。

  虽然根据最高法之前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媒体有监督法院舆论的权利,但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磐石之心此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话说回来,磐石之心到底侵没侵权?

  从摩拜单车提供给法院的说明来看,无非是以下几点具备争议性:

  1、磐石之心在《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一文中用了“水蛭”一词,摩拜认为这是在故意丑化。实际上,摩拜或许有些紧张了,因为在百度百科里这么介绍:“俗名蚂蟥,在《神农本草经》中已有记载,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同时,磐石之心的标题中用了双引号,起到了比喻的一个作用,因此言及丑化证据不足。

  2、通过“欺骗公众”的手段“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那么的Low”、“遮盖自己的Low”。

  一般企业在起诉自媒体时都会断章取义,如何结合这一段的前后文来看,磐石之心的“欺骗公众”、“low”是建立在本身共享单车上下游厂商上,譬如各个制造环节、智能锁环节等等都能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就像我们现在如果想做智能手环,我相信在华强北至少能找到1000家代工厂。

  3、“只有靠输血才能活着的企业,依附在腾讯身上的‘水蛭’”。

  磐石之心又一次用比喻的形式来描述摩拜单车的现状,通过融资来加大产品在市场的投放量,这无可厚非,许多企业都是用这样的手段来占有市场份额的,“水蛭”一词只是用来比喻腾讯对摩拜的投资。

  4、“是一只投资者的‘提线木偶’,只是一只瘦弱,不堪一击的‘病狐狸’”等

  这是再一次的通过比喻的形式来发表磐石之心对摩拜的看法。

  四年前,人民日报就说过,中国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轻易否定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因此才有了一千个人里有一千个世界的说法。磐石之心正常的言论却被诉至法院,这对于行业来说并非好事,有人关注证明企业有所价值,如果不允许有非常之音,那还不如每天晚上7点守在电视机前看电视好了。

  堵不如疏,企业一味的通过诉讼来回应市场,短期来看是有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得不偿失,就拿我现在来说,已经把关注途牛和关注美团当成了日常工作。

  自媒体人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自从经历了两场官司之后,总有自媒体人被起诉后来问我怎么操作。其实答案很简单,无非就是两个方向,一个是和解,一个是死磕。

  一般说来,万事以和为贵,自媒体人三种情况下的稿子会针对企业,一种是自己或亲朋好友对企业的服务不满意,另一种是打抱不平,以义愤居多,最后一种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你懂的。而企业起诉自媒体人是为了杀鸡儆猴,同时也是让你自己把相关稿件删除,既要面子也要里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各退一步,则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至于怎么和解,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私下通过中间人来和解,找一个对彼此都熟悉的中间人,居间调停一下,只要没有原则上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谈拢,一笑泯恩仇。另一种是在法院和解,法官会在一审和二审前都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和解,一般一审开庭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双方都憋着一口气,二审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毕竟二审和一审间隔的时间很长,最少都要三个月时间,所以该消火的也都消火了,也说不定到时候企业里负责这事儿的人都跳槽了。

  倘若是死磕的话,那方法就更多了,各种明的暗的不留证据的方式,说一天都说不完,说句不吹牛逼的话,我自己都佩服自己。

  拿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就是在第13天提交管辖权异议,虽然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这能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就像美团起诉我后,我提交了管辖权异议,这都4个月了还没收到开庭通知。

  提交完管辖权异议后,再找个律师把所有事情交给他,北京的普通律师费在2万左右,好的要贵一些,找完律师后就有的是时间陪企业过招了,我的策略是在官网建一个频道,再单独建立一个企业的投诉网,专门发布一些媒体对企业的曝光和用户对企业的投诉。有一点需要记住,注册的域名不要用自己真实身份,随便买一个已备案的域名就行,这样是为了防止企业再次提交新证据的时候把网站加入进去,由于域名注册者和管理者写的名字不是本人,因此企业取证就极为困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随后可以继续保持对企业的关注,一旦媒体有对企业进行曝光就及时跟进,写评论稿件,但是评论稿件里需要注意的是,用词不能太极端,比如“不要脸”、“傻X”等高级词语就不要用了,文明时代做文明人,不能这么直接,因为一旦直接你就输了。还有,多用疑问句、反问句,不确定的事情不要用肯定句,陈述事实需要有来源或信源。一般发布频率在一个月2篇评论稿左右。

  这几个方式都是明面上的,暗面的还有很多,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应对策略,不过这些方式只适合于自由职业者,平常有工作的同学可能就没有精力了。

  当然,对怼不是上策,但现实就是如此无奈,这是自媒体人最后的一道壁垒,在企业的强大攻势和压力下,自媒体人都是弱者,没有人力支持、没有资金支持,日常还要为了生计而劳累,所以,能和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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