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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投资中国盗版网站的美国IDG

这几天经常有人来问我说,朱江,你们公司上电视了,说你们是“第一盗版商”,我说我知道,而且我也知道这个节目是哪个“缺乏媒体的良心”记者做的,必要时候公开证据

 

对于盗版网站商业价值观扭曲到如此地步,我只想问几个问题:

 

1.迅雷这种世人皆知的盗版网站为什么能够在中国的媒体上越来越显示出正义的形象?这几年一直在从事正版事业的公司反而被抹黑成第一盗版商,这个现象很有趣,也很让人深思。我今天下午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先生见面时谈到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所谓第一盗版商案件被越描越成为现实,那么,这不是一家公司的悲哀,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政府要怎么管我拭目以待。

 

2.网尚文化这种以维权著称的流氓公司,为什么有生存空间?它给维权做成了商业模式,为什么在中国能够生存下去?因为网尚是从事正版的公司吗?那行,我展示一个证据给大家看看,网尚文化盗版177部影视剧在大连、沈阳17个网吧被抓现行,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索赔500万,(按照目前的行情,被终审判决一定接近这个数字)这种流氓公司为什么政府没有人出来给它一个定义?

 

3.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就是:以上所提两家公司,一个是打着正版维权幌子暗地从事大规模盗版的流氓公司,一个是众所周知的中国最大的盗版基地,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全部是由IDG投资。那么我请问,美国政府一方面指责中国盗版泛滥、中国政府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那么,为什么视而不见这家美国的公司在中国投资如此庞大的盗版事业?你有什么权利说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不作为?

 

以下是部分网尚文化被起诉的证据,该案件将于1214大连西港区人民法院开庭



  
 

 

附注资料,转自沈阳博客 http://blog.cbice.com/shenyang/

 

今天,2009年10月27日,距离2009年7月5日中央电视台(CCTV-2)“经济半小时”节目《职业反盗版团队,一年可赚上千万》(http://space.tv.cctv.com/article/ARTI1246803871630823)节目播出后,此节目主角李智勇正成为全国各地数以万计“为盗版疯狂”的投资者心中的新偶像114天时间。

 

中国南方某省的省府所在地,当地电视台媒体同行透露一个有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反盗版信息:在当地法官调解下,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同七家网吧达成庭外和解。这七家网吧曾被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起诉到当地法院、案由是涉嫌侵权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拥有网络传播授权的影视片权利,并且己经在9月14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次庭外和解费用是每一家网吧一次过赔偿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合共3500元(己经赔付),这是包括北京网尚文化公司取证费用、律师费用及所有诉讼请求的全部费用。即不管被诉网吧是被举证涉嫌侵权一部片还是多部片。
 

 

[庭审花絮]

据知情者透露,这次当地法院在9月14日开庭审理时,被告七家网吧代理人向法官陈述说:“网尚,将法律作为他牟利的工具,将法庭作为他营业的场所。法官作为他的打工仔”而获得了主审法官支持,而应诉书更把网尚对外公布10万小时影视片,在当地代理向每家网吧平均一年正版授权费约1000元,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正版授权费每小时影视片仅仅需要0.01元(一分钱)/年,作为反驳北京网尚文化公司诉讼书中的赔偿要求。

 

经过第一次庭审,在当地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同意庭外和解。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代理律师在种种原因下自愿以3500和解,最后原被告双方在主审法官调解下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法院己作出了一份本案《裁定书》说明原告撒诉、公证材料不再使用追究。

 

[此案意义]
从《广州日报》2009年9月29日报道广东中山市《13网吧侵权 每间约赔万元》(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09/29/content_719189.htm) 到此南方某省的省府所在地七家网吧同北京网尚文化公司以每一家赔偿3500元达成庭外和解,说明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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