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报道

IPO大军将迎来年度财报“体检” 剑指虚假上市

  2012年即将过去,申请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将迎来财务“体检”。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本次检查特别关注12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证监会将结合中介机构自查和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企业经营有波动十分正常,关键要如实披露,客观表述。他指出,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其基础与核心是狠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要能反映企业的本来面貌。为此,证监会专门发布了14号文,并就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明确发文要求,一系列行动均剑指发行市场一直被诟病的财务信息失真、虚假及欺诈发行上市。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审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均应自我检查,在此基础上由证监会组织抽查,重点检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责履职情况。要求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基础上,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与利益群体(保荐机构、PE机构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压低员工薪金、调控期间费用等12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

  本次专项检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十分明确。《通知》要求首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转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行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实施核查,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一经初步查实,将依法移送立案稽查。

  该负责人强调,唯有重视和强化IPO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才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将促使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自《通知》下发后,中介机构仍未尽责履职的,一经发现并查证核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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