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观察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出台,第一阵营加速混业布局

 

  在股市的动荡告一段落之后,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的出炉,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一次新的引导。其实我们在关注股票配资平台发展、P2P、众筹模式等互联网金融的应用的同时,更加关注政策的态度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种新应用转换,或者说是激发模式改变。这都可以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窥得一些端倪。我们可以揣测的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金融行业进入混业经营时代已经不可阻挡。

  混业经营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最好应用

  7月18日上午,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很多,无论是P2P、众筹,甚至包括配资业务的出现,都是在互联网金融大框架下的一种发展创新异或尝试,在尝试的过程中难免有偏颇,有偏差,如何避免不跑偏就需要有相应的约束和制衡。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整个金融产业的发展模式和转换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第一阵营内的主要企业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混业发展布局。根据易观智库此前对外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在逐步完善自身布局,‘混业经营’模式已初具雏形。”

  从支付牌照开始,到近期颇受关注的股权众筹、个人征信、P2P行业发展,无不预示着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主流将是混业模式,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将围绕金融各个业态进行全方位布局,无论是蚂蚁、腾讯、百度、京东金融,还是背靠万达的快钱,在混业布局上都在做着积极的筹备。伴随《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各家金融混业发展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可以分散风险,更主要的是在帮助用户疏导应用模式的一种积累,甚至是分散各种可控的风险,尽可能地让最终端的用户能够借助不同的模式参与到普惠金融的范畴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刺激着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发展。如果说以前是“穷则思变”,那么进入到移动互联网金融时代,更多是已经转换成“应用思变”。从当初余额宝的出现,再到后来万达和快钱的商业地产众筹、百度的百发有戏、京东众筹、白条等等模式的出现,都是在顺应着用户需求的转换,提前引导和布局,最终给用户带来一种全新的金融思维模式转换。

  混业经营模式重在创新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很显然在鼓励大胆创新的基础上,也在有意促成将分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统一起来,体现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整体性,无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本身效率,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对于有能力的金融实体来说进行混业经营无疑会成为一种潮流,或者说对未来布局的谋划。目前在市场上已经逐渐呈现出这种发展态势。

  我们看到,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快钱为例,快钱依托支付拓展到理财业务、企业融资,再到不久前联手万达推出众筹项目“稳赚1号”,被业界看成是产融结合的范例。据业内消息透露,快钱的互联网金融混业发展是通过产融结合、融融结合的路径,并且用金融一卡通的方式来打通各项互联网金融服务,向个人、企业提供结合实体场景的理财、融资、信贷、营销等综合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最终实现产融结合模式下的金融混业发展。快钱在年内还将持续在支付、理财、信贷、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近期还将推出融资平台。笔者发现,快钱已上线了多款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此外,蚂蚁金服的布局也值得关注,除了征信推出“芝麻分”,理财拥有余额宝和招财宝,信贷拥有“花呗”和“借呗”等,蚂蚁金服的业务布局已达到互联网金融的全领域覆盖。再加上背靠阿里巴巴这棵大树,再加上一定的群众基础,蚂蚁金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也是踌躇满志意图深远。很显然,互联网金融第一阵营的竞争焦点也将从单一的产品走向混业布局。

  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下的风控和反哺实体经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指出,以这份指导意见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将被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黄震教授认为,希望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能够将意见办法贯彻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动行业健康成长。黄震表示,“要留出足够的弹性空间,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保证监管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变化的节奏。”

  众所周知,P2P行业的“跑路”声不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投资人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这次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也都给出了具体的意见。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而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P2P业务,指导意见也表示,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很显然这次的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出了一定的定性约定,同时意见更是体现出来,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和实体经济结合,尤其是与传统金融结合,实现共赢发展,应该说对于金融应用创新给予了很大的期望,对于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寄予了厚望。这都激励着互联网金融最终会呈现一种相互联动的效应,达到混合模式的共存共荣发展,真正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带动实体经济的同步稳定发展新业态。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正价值所在,对于新业态的发展也能带来极大的促进效应,包括金融机制的改变都有很大的创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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