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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取消漫游费别指望运营商良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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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有这样一笔收费,虽然目前其运营成本微乎其微,但始终与用户“形影不离”。因存在年代“久远”,网友们戏称其为“化石费用”,那就是已伴随手机用户20多年的国内漫游费。在通信技术升级和“提速降费”的大背景下,手机用户和业内人士对取消漫游费呼声不断,但总是石沉大海。

  漫游费是2G时代的产物,当时受技术、用户、成本等条件所限,收取漫游费有一定合理性。但如今已经进入4G时代,手机用户大增,分摊了运营成本,技术进步也让成本微乎其微。电信专家也一再指出,取消国内漫游费是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但运营商却“咬”着漫游费不放。

  据报道,全面取消国内漫游费“梗阻”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运营商把收取漫游费当成用户管理手段——如果全国范围取消漫游费,有可能会导致运营商内部恶性竞争。二是取消漫游费会造成营收损失,因为还有数亿2G用户。三是与同一家运营商各个省分公司实施分网核算和公司内部考核业绩有关。

  从以上三点来推测,三大运营商不会积极主动取消漫游费,因为这会影响到运营商的利益。一般来说,要想取消这种不合理收费,要么是运营商自己良心发现,意识到在成本微乎其微的情况下收取漫游费是缺乏商业道德的,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要么是通过市场竞争倒逼运营商取消漫游费;要么是行政责令取消。

  坦率地说,这几年舆论屡次呼吁,而运营商坚持不取消的事实充分说明,指望三大运营商“良心发现”是不现实的。那么,能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来取消呢?事实也证明,被三大运营商联合垄断的电信市场,并不是真正充分的市场竞争,顶多是“三国杀”,这种非常有限的竞争并不能产生真正的市场化倒逼效应。

  由此来看,只能走第三条路了。取消漫游费应由主管部门责令取消或废除相关收费依据。然而,去年7月,工信部门却表示,取消漫游费等社会期盼何时成为现实,最终决定权在运营企业。这种看似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表态,实际上既有不作为的嫌疑,还有变相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的嫌疑。

  我们不妨看看漫游费是怎么来的。据悉,手机漫游费始于1994年原邮电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工信部规定主叫每分钟0.6元为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不难发现,主管部门给了收费依据,主管部门也在监管这项收费,那么,在取消问题上岂能把皮球踢给企业?

  由于漫游费能给电信企业带来利润,恐怕欧盟成员国内的电信企业也不愿意取消漫游费。然而,欧洲议会却通过立法决定,将于2017年6月起取消成员国之间的手机漫游费用。即不管运营商愿意不愿意,欧盟强制取消了漫游费。在我国,取消漫游费显然用不着立法机关出手,应该是“谁系的铃谁解开”。

  有他山之石在前,有关方面应该尽快把全面取消漫游费纳入“提速降费”改革方案中。一方面,应该要求运营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再依靠漫游费管理用户;鼓励运营商通过“提速降费”、推行4G刺激电信消费增长,以弥补取消后的营收损失;建议运营商改革内部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应该明确取消漫游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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