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报道-o

“公知”与企业家

  知识分子属于弱者,企业家代表富裕的既得利益群体;在前者看来“原则永远大于利益”,而后者却“只有利益没有原则”。

  吴晓波(微博)

  知识分子与企业家是两种怎样的社会角色,他们之间是否能够兼而得之?在今天中国的知识界这是一个没有被讨论过的话题。

  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史上,关于“知识分子”这个词汇,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歧义,直到上世纪初期,随着工业文明的成熟,终于出现了较为清晰的论述。葛兰西是一位意大利思想家,二战前后他被墨索里尼关押了11年,在《狱中札记》一书中他将知识分子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知识分子,例如教师、传教士、行政官吏,这类人“代代从事相同的工作”;第二类是有机的知识分子,“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在创造自己的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出了工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专家、新文化的组织者、新法律系统的组织者等等”。

  法国哲学家福柯的观点与葛兰西的较为相近,他将知识分子区分为“普通的知识分子”和“特殊的知识分子”,前者他列举的人物是萨特,后者则是主持了原子弹计划的美国物理学家奥本海默。福柯认为,奥本海默式的知识分子已经取代了萨特式知识分子在现实世界中的作用,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更为直接地参与到了改变世界的运动之中。

  于是,一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那些有机的或特殊的知识分子在改变世界的商业活动中,有没有可能同时将自己演变成企业主自身?譬如,发明了灯泡的爱迪生、发明了汽车生产线的福特,他们还应该被称为是知识分子?吗?

  至少在西方思想文献中,我们没有读到肯定的答案,令人惊奇的是,甚至没有一个思想家在这方面有过任何犹豫。1965年,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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