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报道-o

规范产权管理优化产权配置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文 / 邓志雄

  【编者按】国务院国资委于2011年6月17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视频培训会。本期专题栏目刊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局长邓志雄在视频培训会上的讲话(略有删节)、国资委产权局对《境外产权办法》的解读以及相关的法令。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保障“走出去”战略有序有效地实施、填补产权管理制度空白点、强化国有产权监管薄弱点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希望看到您的想法,请您发表评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