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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违规放贷被罚100万 3名责任人遭禁业最高10年

作者:知了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3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舟山监管分局对定海海洋农商银行3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3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对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的处罚公告,因存在违规发放企业贷款形成贷款风险、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形成贷款风险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舟山监管分局决定对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罚款100万元。

而本次的处罚对象是上述违规行为的3名责任人。处罚信息显示,杨导、杨坤、高磊3人因对定海海洋农商银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形成贷款风险、违规发放企业贷款形成贷款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舟山监管分局决定对杨导和杨坤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高磊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材料显示,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成立于1994年12月,公司法人为厉华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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