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芋圆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7月23日,银保监会公布罚决字〔202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存在将线下投保单记载为“网销”、提供虚假互联网保险统计表行为,涉及保费约2亿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利安人寿通过线下填写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业务管理部手工录单的方式销售“多利宝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涉及保费20097.3万元。
上述业务未通过利安人寿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也未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但公司在业务投保单上“业务销售渠道”记载为“网销”,“代理人姓名”记载为“网络销售”,“代理人代码”记载为“632W10100”(江苏分公司的虚拟销售代码)。
2017年4月11日,利安人寿向原保监会上报“2017年3月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统计表”,将上述业务记载为“自营网络平台-保险公司”。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银保监会对利安人寿处以罚款30万元。
此外,时任新渠道部副总经理的汤伟负责公司网销业务,对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对汤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