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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群岛消失严重 海岛保护立法姗姗来迟

现实是,20多年前的海洋法和15年前的调查,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海岛生态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浙江省海洋局一名工作人员就曾抱怨,目前由于海岛管理的归属权不清,他们在执法时,经常遭遇问题。“从岸上对海洋的污染都是由环保局管。”

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海洋部门有审批权,但对污染的企业,我们却没有执法权。在这方面,环保部门是拥有较多的权力,他们负责检测、评估和审批。但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却很少用于海岛保护。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岛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小波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 海岛开发是从2003年开始,当年,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了《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各个地方或者个人纷纷申请开发海岛,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多头管理,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不 仅各市、县政府有审批权,就连乡政府都有审批权,有的根本就没有经过批准。

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当地财政收入,随意将一些岛屿租赁出去,使一些原本为珍稀物种和候鸟迁徙地的无居民海岛遭到破坏。有些投资商为了牟取暴利,肆意开山炸岛、乱砍滥伐海岛森林、乱采岛礁生物,造成海岛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滞后的立法

浙江省海洋局曾经在2008年对海岛的资源做过一次摸底调查。跟90年代的调查相比,他们的海岛又减少了100多个。而据王小波说,这些年,浙江省的海岛是消失了220多个,居全国各省海岛消失总量之首。

“发展经济必须有一些牺牲。”舟山海洋局环保资源处副处长翁良才有些无奈。最近几年,翁良才 一直负责对舟山围垦和海岛开发的评估。他说,现在海岛项目开发都需要经过环境资源的评估,哪怕是一平方米的滩涂围垦。“其实,只要是围垦,对环境都是有影 响的。”翁良才说,这个时候,他们的作用就是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区域划分法》,来评价这个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给周边环境带来的破坏,是否值 得。

“我们现在也是按照一些经验来评价,毕竟也没有细则来规范。”翁良才说,如果对环境破坏特别大的,他们会坚决拒绝。但另一方面,经济的因素也会影响到他们的审批,在涉及到一些可批可不批的项目时,考虑到舟山经济的发展,他们最终会放行。“毕竟,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

翁的观点得到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调研员方康保的支持,他说,浙江是一个海洋大省,土地资源紧缺,为了发展海洋经济,开发和利用一些岛屿在所难免。而一旦进行连岛工程,岛就会失去它四面环水的特征,变成陆地的一部分。

方康保并不否认有些岛屿被过度或者无序开发,但他觉得,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无法可依和多头管理方式。

“我们也在探索。”方康保介绍,经历了前些年的无序开发后,浙江开始把海岛开发的着眼点放在“长远”二字上。

从2003年开始,浙江开始设立海岛自然保护区,并派人定期巡查。而在2007年下半年,浙江省建立了拥有21个成员单位的无居民海岛管理联席会议。任何个人或单位要开发利用无 居民海岛,必须经所在地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责成省联席会议审核。

省海洋与渔业局还和省发改委一同牵头发起了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制定工作。到目前为止,除浙江省本级和象山县的规划尚未完成外,其他5个市和10个重点海岛县市的规划均已基本完成。

全国性立法也在逐渐地成型。2003年11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 委)成立海岛保护法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经过6年努力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一旦出台实施,中国海岛保护开发长期 无法可依的状态将结束,对于破坏性开发海岛资源的查处也将具有法律刚性。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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