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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最后审判:利益蛛网遍布各权力部门

问题首富锒铛入狱,涉案官员纷纷落马,“黄金律师团”齐齐封口,定罪指控一变再变……诸疑点交织构成了黄光裕“最后的审判”。

  如果不出意外,本月底,历时一年有余的黄案将开庭审理,无论结果如何,它都足以列入中国经济史要。

  对于羁押一年有余的黄光裕来说,审判日的来临可能是一种解脱。

  如果没有变化,12月下旬,审判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大幕。

  伴随着黄案再次风生水起,黄光裕将以何罪被提起公诉;在这些公诉之罪面前,律师有多大的抗辩空间;法官在量刑方面会做怎样的考虑等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开始被大众广泛关注。尤其是律师与北京二分检签署的保密协议,更是给该案披上了颇具诱惑力的神秘面纱。

  人们到底想从黄案中获得什么?除了猎奇之外,黄光裕身上到底映射了怎样的时代背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家告诉记者,“在黄案被普遍关注的背 后,除了黄光裕的‘首富’光环,及被其拉倒的一大批高层政客之外,黄案的显著性在于,区别于唐万新、顾雏军、张海等案件,黄光裕身后依然存留了大笔财富, 以及由这些财富勾织出来的远未被扯清的利益蛛网,这张网络,可能是每个企业家心中都难于拂去的心结。”

  第一审

  怎么样的“黄金律师团”?

  从目前了解到的三名“黄金律师团”主要成员特色看,他们不仅是刑辩场上的高手,擅作无罪辩护。而且对资本市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非常熟悉,这将给黄案的最终结论带来相当的变数。

  公诉在即,变数藏于律师的智慧与对决技巧之中。

  依然持有国美电器股份公司34%股权的黄光裕夫妇当然明白这一点,由其家族聘请的“黄金律师团队”开始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中现身:包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列阳、律师许昔龙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三人均是京城刑辩律师中的精英。

  钱列阳,时称律师界“京城四少”之一,是京城少壮派四大刑辩律师之一,当年代理刘晓庆涉税案一举成名。业界人评价钱列阳,“不仅在于其刑辩的智慧与能力,更在于其职业操守及高尚的品德。”

  钱列阳曾有诗云“行万里路,读千卷书,吃百家饭,尽十分力,交八方友,做一个好人,足矣!”2007年,钱列阳、许昔龙律师为“中国证券死刑第 一人”杨彦明进行二审辩护,当时,任中国银行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的杨彦明已在一审中因贪污、挪用公款(涉案金额近亿元)被判死刑,在钱、许的辩护 之下,最终北京高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12月8日,杨彦明以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被执行死刑)。

  翌年,2008年,钱、许二人再次为涉案金额达12.7亿多元的“万里大造林”涉嫌非法经营案中的核心人物陈相贵、刘艳英作无罪辩护。而在此之 前,钱、许亦曾联手担任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中福禧公司的代理律师,其当事人涉嫌的多宗罪中就包括行贿罪及操纵证券市场罪。

  钱列阳早年一位在政法大学的同学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我们班上,几乎每个人现在都算得上中国政界、商界、学界翻云覆雨的人物,钱列阳虽为人低调,却更是精英中的精英。”

  尽管在黄光裕案中,钱列阳称自己开始接触过这个案子,最终没有接手。但试想,希望穷尽京城刑辩大腕的黄光裕夫妇,又怎么愿意与钱列阳这样的律师 失之交臂呢?一位熟悉钱、许的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许昔龙已被确认为黄光裕之妻杜娟的代理律师,那么,钱列阳多少都会有所介入。”

  杨照东,目前被确认为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他所在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原本就是中国刑辩律所中的佼佼者,其主任合伙人田文昌曾被认为是中国“刑辩第一人”,杨照东不仅是田文昌的得意门生,左膀右臂,担任刑事业务部主管合伙人,更是在多年的历练中形成了自己的辩护特色。

  “杨照东在全国2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均有出色表现,尤其是今年4月份为浙江东阳女富豪吴英涉嫌非法集资所做的无罪辩护,其辩护词条分缕 细,在平实中拥有力量,最终推导出吴英的行为属于地地道道的民间借贷(截至记者发稿日,审判并未公布最终结果)。此案使杨照东一举扬名。”杨照东的一位同 事如是评价。

  “可以说,这几个人不仅是刑辩场上的高手,擅作无罪辩护,而且对资本市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非常熟悉,这给黄案的最终结论将带来相当的变数。”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高院刑庭担任过审判法官的李征律师告诉记者。

  而人们对律师团的关注,对律师作为空间的猜测,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表现,它代表在市场经济推动下的社会进步。

  不过,对于律师团队与检察院(北京二分检)签订保密协议,更多的人保持质疑,担心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对此,正在代理山西煤矿兼并重组案的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告诉记者,“实际上,根据中国的刑诉法,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而只有会见权、提供法律咨询等权利。侦察机关的证据材料, 直到检察院公诉之前,不会向律师及其他外界人士披露。”

  “但由于本案广受关注,律师在侦查阶段通过会见当事人所了解到的信息,对本案的进展也影响巨大。因此会有保密协议的签订。”

  第二审

  怎样的控辩组合?

  根据目前公开材料分析,该案的焦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个是内幕交易罪的构成仍有很大的存疑空间。此罪与彼罪的微妙变化,在量刑上就会产生很大的出入。

  “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合同都不是完美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首席合伙人吕立山曾这样告诉记者。此话深处,也恰恰是辩护律师存在的根本,在案情中寻找腾挪的空间,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钱列阳在其《刑事辩护技巧》一文中提到,“归纳总结,提炼案件焦点是辩护律师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功。”那么,对于黄光裕案来说,该案的焦点又是什么呢?

  “从7宗罪到2宗罪,到即使是2宗罪——行贿罪与内幕交易罪,检察机关还两次发回侦察机关补以证据的事实来看,该案应该存在相当的腾挪空间。”当真正的代理人都三缄其口的时候,一位律师界人士凭经验猜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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