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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最后审判:利益蛛网遍布各权力部门

  而在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看来,“根据目前公开材料分析,该案的焦点不外乎两个,一个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一个是内幕交易罪的构成上仍有很大的存疑空间。”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中对个人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以行贿罪为例,如果个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 处没收财产。如果是单位犯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新刑法新修订后增加的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如果是个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公司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往往是律师辩护的一个着力点。”张远忠说。的确,以吴英案为例,杨照东在其第二轮法庭辩护的辩护词中开篇即在探讨并论证吴英的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在黄光裕案中,杨照东律师很可能会继续援引这样的做法。”

  张远忠告诉记者:“对于行贿罪来说,判定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的界线是,“行贿的目的是为谋取个人利益还是公司利益,而对于内幕交易犯罪来看,从事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当然这可能还会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关。”

  不过,在张远忠看来,对于黄光裕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仍有斡旋的空间。有媒体曾报道称,“经查证,黄光裕及其兄长黄俊钦、同乡许钟民等人,在参与中关村、三联商社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过程中,通过其名下的公司提前埋伏,买卖股票,套利数以亿计。”

  即便如此,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内幕交易罪的主体仍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其一,他应该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如承担发行任务的证 券公司高管,或者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等;其二,是不是非法获取的这一信息。彼时,黄光裕到底满足不满足上述条件仍须论证。”张远忠说。

  “其次,要看黄光裕的主观意愿,众所周知,黄光裕在资本市场上的操作手法已不是简单的对敲行为,而是被概括为‘在重组之前提早布局,借重组拉高 股价之机获利’。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在重组之前的股票买卖行为,你如何推定它就是在为重组布局,还有一种可能是黄光裕纯粹认为这只股票有投资价值,在购 买并有亲身体验之后再推行的收购之举。”

  在中关村案中,黄光裕曾从2006年4月入股中关村,当时该股票二级市场的股价约在2.50元左右,到2007年9月28日,股价大涨至 14.76元,之后长时间停牌。在复牌前一天,中关村公布了地产注资计划——以每股14.67元向鹏泰投资及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12.27亿股(总计 180亿元),用于收购鹏润地产。

  而在三联商社案中,黄光裕也是自2007年9月起开始分批在二级市场买入三联商社股票,2008年2月14日,黄光裕假手山东某公司通过竞拍获 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并以10.69%的股权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当天由于被拍卖的2700万限售流通股从7元起拍价飙升至19.9元,直接导 致二级市场上的三联商社连续六个涨停,最高收于17.68元。

  “从上述案情来看,黄光裕虽有布局嫌疑,却也并非盖棺定论。在这一问题上,律师的作为仍不可小觑。”事实上,在德隆唐万新案中,上海申达律师事 务所主任陶武平就曾率其20名律师组成的豪华律师团,将唐万新从“集资诈骗罪”拉回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与彼罪的微妙变化,在量刑上就会产生很 大的出入。

  第三审

  怎样的利益蛛网?

  在黄光裕及其夫人构筑的利益蛛图中,几乎遍布了与商业资源相关的各个权力部门。司法、行政、银行、商务……链条之深无孔不入。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行贿罪来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按照上海市对行贿的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行贿30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

  如此风险之下,作为首富的黄光裕,为何还要冒天下之大韪呢?“这是因为他想要构筑一个安全网,但殊不知,当这个安全网大到他不可控的程度时,任何一个网点的破碎,都将直接威胁到他的安全。”一位资本大鳄曾对黄光裕如是预言。

  据记者调查了解,在黄光裕及其夫人构筑的利益蛛图中,几乎遍布了与商业资源相关的各个权力部门。

  司法系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干部王菲。

  “2008年10月中旬,黄松有在法院上班时被中纪委人员带走,被看做是黄光裕整个蛛网被撕开的先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采访对象告诉《中国 经营报》记者。黄松有涉案,被疑与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相关,当时杨的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黄光裕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扩张一直被怀疑是获得了法院执行系统的助益,因为执行系统可以为其提供大量的便宜甚至是免费的场地资产及商品,比如黄光裕很可能会从烂尾楼的拍卖中获益。”上述人士分析。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队长 相怀珠带走,随后对两人实施“双规”。郑被查处是因为涉嫌违规处置走私、罚没物品,并与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有关。据报道,连超主要从事赌博、洗钱等活 动,因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于2008年岁末在内地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目前披露的消息,郑少东落网虽与黄光裕无直接关系,但连超案作为两案中的蛛连点,加上郑少东与黄光裕过乡甚密的关系,尤其是郑少东被查处的 原因之一即涉嫌违规处置走私、罚没物品,这与黄光裕早年创业史中从未脱离走私的质疑又多有暗中契合的味道,凡此种种,让人总会浮想联翩。

  行政系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刘友君、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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