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先生6月16日消息,因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 6、iPhone 6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专利,苹果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据知情人士爆料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中认定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因不服知识产权局的认定,苹果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名为佰利的公司此前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其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享有的权利。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理后,作出了前述有利于佰利的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